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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:缴缓期限为4月至12月

2022-09-20| 发布者: 恒山新媒体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:一、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。2022年12月31日前,住房公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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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:

  一、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。2022年12月31日前,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,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,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。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。

  二、贷款逾期不作处理。受疫情影响,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,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,即不计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,已报送的予以调整。还款仍有困难的,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,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。

  三、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,每户家庭(含单身家庭)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。

(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)

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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